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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供气系统工程
实验室供气系统工程
详情说明 / Details

、实验室用气体种类

实验室常用气体有精密分析仪器使用的高纯气体、化学反应实验使用的实验气体(氯气)及辅助实验使用的煤气、压缩空气等,气相色谱、气质联用、原子吸收、ICP等精密仪器使用的高纯气体主要有不燃气体(氮气、二氧化碳)、惰性气体(氢气、氦气易燃气体(氢气、乙炔)助燃气体(氧气)等。

实验室用气主要由气体钢瓶提供,个别气体可由气体发生器提供。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区分及标志:氧气瓶(天蓝色黑字)氢气瓶(深绿色红字)氮气瓶(黑色黄字)压缩空气瓶(黑色白字)乙炔瓶(白色红字)二氧化碳瓶(铝白黑字)氢气瓶(灰色绿字人氦气瓶(棕色)

 

二、实验室供气方式

实验室供气系统按其供应方式可分为分散供气与集中供气。

(1)分散供气是将气瓶或气体发生器分别放在各个仪器分析室,接近仪器用气点,使用方便,节约用气,投资少;但由于气瓶接近实验人员,安全性欠佳,一-般要求采用防爆气瓶柜,并带报警功能与排风功能。报警器分为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及非可燃性气体报警器。气瓶柜应设有气瓶安全提示标志,气瓶安全固定装置。

(2)集中供气是将各种实验分析仪器需要使用的各类气体钢瓶,全部放置在实验室以外独立的气瓶间内,进行集中管理,各类气体从气瓶间以管道输送形式,按照不同实验仪器的用气要求输送到每个实验室不同的实验仪器上。整套系统包括气源集合压力控制部分(汇流排)输气管线部分( EP级不锈钢管)二次调压分流部分(功能柱)以及与仪器连接的终端部分(接头、截止阀)。整套系统要求具有良好的气密性、高洁净度、耐用性和安全可靠性,能满足实验仪器对各类气体不间断连续使用的要求,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实验仪器工作条件对整体或局部气体压力、流量进行全量程调整以满足不同的实验条件的要求。

集中供气可实现气源集中管理,远离实验室,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;但供气管道长,导致浪费气体,开启或关闭气源要到气瓶间,使用欠方便。

 

三、气瓶间及气瓶的安全规范

(1)气瓶应专瓶专用,不能随意改装其他种类的气体。

(2)气瓶室严禁靠近火源、热源、有腐蚀性的环境。

(3)气瓶室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,周围禁止动用明火。

(4)气瓶室应有通风设备,保持阴凉,气瓶室顶部应该留有泄流孔防止氢气的聚集。

(5)空瓶与实瓶分区放置。气瓶室易燃易爆气瓶应该与助燃气瓶隔离。

(6)瓶阀、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.无漏气、滑丝、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,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。

(7)气瓶在储存、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,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,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,防止倾倒,严禁卧放使用。

(8)气瓶严禁靠近火源、热源和电气设备,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,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同时使用时,不能放在一起。

(9)使用后的空瓶,应移至空瓶存放区,并加上空瓶的标示,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。

( 10)气瓶中气体不可用尽,必须保持一 定余压。

( 11 )气瓶须定期检验,不得超期使用氧气瓶、乙炔气瓶,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,氩气瓶、氮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。

(12)气瓶应放在主体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。对8用气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,实验室内可放置一个该种气体的气瓶,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。

( 13)氢气和氮气的气瓶存放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三次换气的通风措施。

 

、引用标准

GB 50029- 2003 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>

GB 50030- -1991 <氧气站设计规范》。

GB 50031- -1991《乙炔站设计规范》。

GB 50073- -2001 <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。

GB 50236- -1998 <现场设备、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及验收规范)GB50316--2000<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)